《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2019年10月18日发布的新版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成都市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
纸:即废纸,且一般有一定的硬度,比如打印纸、信封。而纸巾、湿纸巾、纸质餐饮具,无论使用过与否,都没有回收价值。
塑:即干净的塑料制品,比如清洗过的饮料瓶、泡沫塑料等。而用餐后带有油污残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或污染的塑料袋,没有回收价值。
玻:即“纯粹”的玻璃制品。而玻璃和涂层组成的镜子,是复合型产品,不属于可回收物。
衣:即废织物,但不包括毛巾、内衣、丝袜等,由于用途特殊等原因,它们没有回收价值。
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电子类危险废物、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容器、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容器、废矿物油及其容器、废胶片及废相纸、废镍镉电池、废氧化汞电池等。
池:即电池,除了碱性电池、锂电池等以外,多数电池一般都是有害垃圾,会含有或产生铅、汞、镉等有毒有害重金属元素和物质。
厨余垃圾指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产生的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花卉绿植等厨余垃圾,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垃圾以及农贸市场产生的瓜皮果核等其他厨余垃圾。
竹制品、大骨头、硬贝壳、椰子壳、榴莲壳、核桃壳、甘蔗皮、玉米衣、粽叶、硬果核等。(ps.这些垃圾之所以不能扔厨余垃圾桶,是因为进入目前的厨余垃圾末端处置系统时,可能会影响末端处置设备运转或降解速度较慢。)
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普通无汞电池、烟蒂等。
大多数家用卫生品、化妆品及化妆用具,以及复合型的由多种材质、部件组成却难以拆解的产品,比如打火机、笔、伞等。
按照条例和国标,垃圾分类的名称以及对应的标识标志及颜色都有规范,且部分城市与成都不同,请宣传时注意:
一、打开手机微信,在小程序里面搜索“成都垃圾分类助手”,在查询框内输入想要查询的垃圾名称,就能知道它属于什么种类的垃圾。
二、可以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搜索垃圾分类小程序,查询各种垃圾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