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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容易退款难!美容消费警惕“套路推销”--健康·生活--人民网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8-30 05:02   文字:【】【】【

  人民网北京12月3日电 (记者孙红丽)随着元旦和春节假期的临近,各美容机构纷纷推出了各种优惠活动,吸引消费者为“美丽”买单,为“美丽”充值办卡。各式各样的美容服务项目和优惠活动令人眼花缭乱,消费者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落入商家的“套路”。

  据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消息,近日,桂林市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为“美丽”买单的同时,也要留意“美丽”背后的“陷阱”。在进行美容消费时,要选择正规的美容机构,学会辨别美容机构的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不盲目听信商家的口头承诺。

  桂林市市场监管局还提醒广大消费者,每个人的肤质和皮肤耐受程度不一样,使用同样的产品也会有不同的效果,甚至可能会引发不适,消费者可先购买美容院的体验套餐,再根据自身需求,理性购买美容产品和美容项目。

  另外,对美容机构承诺的条款要通过书面形式达成服务协议,特别是抱着较高期望去做美容的消费者,应与美容机构签订书面协议,对使用的产品、项目内容、后续护理、退款条件等进行约定,保留好消费凭证,发生纠纷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10月8日,秦女士在一家美容院购买了4次体验套盒,第一次体验时感觉效果不错,便另行购买了一整套美容套盒,但第2次去消费体验套盒后发生过敏现象。鉴于对自身安全的考虑,消费者与商家沟通退款,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推脱,秦女士当场致电12315提出退款诉求后,商家当即退还了费用,双方达成和解。

  10月19日,王女士在美容院花4980元办了一张美容卡,未签订书面合同。之后王女士对该美容院的服务不满意,提出退款申请被商家拒绝,王女士遂致电1231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市场监管人员进行调解后,商家同意退款。经联系消费者核实,其已收到退款,消费纠纷圆满解决。

  11月11日,金先生被一家美容院的工作人员以免费体验的方式拉进店内,护理过程中金先生脸上出现黑点,工作人员告知需用特定美容仪器消除,并需支付几千元费用。在工作人员的多次诱导下,金先生支付了500元,才将面部清洁干净。随后,金先生来电投诉商家虚假宣传,要求美容院退还收取的费用。经市场监管人员调解,商家退款,消费者对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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