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共同守护好医保基金的安全,坚决斩断伸向医保基金的“黑手”,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医保领域的清风正气。莲花县医保局现面向社会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现将问题线索征集范围、举报方式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通过车接车送,提供免费吃喝、免费体检,赠送礼品、 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无住院需求的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情况。
3.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诱导无住院需求的供养老人、康复人员、失能人员虚假住院骗保情况。
4.聚敛参保人医保凭证,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利用异地参保人凭证通过虚构病历、虚假开药、串换药品等行为骗保情况。
6. 伪造篡改CT、X线、核磁共振、超声等医学影像资料和 临床检验检查报告骗保或篡改病历、检查结果,虚构病情严重程度以骗取门诊慢特病认定资格情况。
7.通过编造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理疗记录等方式,虚构诊疗服务项目骗保情况。
8.通过伪造编造医嘱、处方,篡改药品进销存记录,虚假开具药品耗材等骗保情况。
10.挂床住院、低标住院、分解住院、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超范围用药或超量开药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情况。
13.通过私自印刷定点医疗机构空白处方,私刻医疗机构公章、医师个人签章等方式伪造药品处方或开具医保“双通道”药品骗保情况。
25.组织或参与空刷套刷医保基金,或骗取生育津贴、生 育医疗补助等情况。
26.组织或参与伪造处方、发票单据,伪造、篡改基因检 测报告等病历资料骗保情况。
29.履行行政监管责任不到位,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 审计监督移交线索,上级医保部门下发的重点线索,重大舆情反映的线索,以及群众反映强烈、反复举报、有明确指向的信访举报线索等,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核查或核查不深不实、敷衍了事等问题情况。
30.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向被监督检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监督检查敏感信息,徇私枉法、包庇纵容。
31.在办理参保业务工作中,违规为尚在医保待遇等待期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情况。
32.在办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门诊慢特病认定、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等业务工作中,不按规定条件、程序和时限办理,对符合条件的群众故意拖延、推诿刁难情况。
33.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参保缴费工作中,贪占群众缴费款、违规超标准收取费用问题情况。
35.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内外勾结,通过伪造处方、基因检测报告、发票单据、病历资料等参与或协助欺诈骗保情况。
36.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医药机构审批、定点医药机 构资格准入以及其他业务管理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情况。
37.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医保基金结算清算、资金拨 付等职权,以拨付金额或办理时限为要挟,谋取私利、收受贿赂情况。
38.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药品耗材挂网、药品耗材集中 带量采购、医保目录谈判、基本药物目录制定过程中,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情况。
39.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医院采购过程中,利用职权以 权谋私、收受贿赂;漠视群众利益,长期对药品耗材有中选品牌不采、采非中选品牌,且涉及“带金销售”情形情况。
40.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行政检查、行政执法、协议处 理等工作中徇私枉法、谋取私利、收受贿赂情况。
41.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医务人员收受医药生产经营销 售企业“回扣”问题。
42.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吃拿卡 要,为管理服务对象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方面提供照顾以牟取利益情况。
43.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 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情况。
欢迎广大群众如实反映问题,提供真实、有效的线索,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倡导实名举报,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莲花县医保局将对提供线索的社会组织、市民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快速处理举报信息。一经查实,对举报人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对违规人员和单位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期待广大参保人、医护人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管,助力莲花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